基金名稱 | 統一新亞洲科技能源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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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 | 統一投信 |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28日 | 基金經理人 | 郭智偉 |
基金規模 | 13.04億元(台幣) (2024/08/31) | 成立時規模 | 29.07億元(台幣) |
基金類型 | 跨國投資股票型區域型 | 保管銀行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計價幣別 | 台幣 | ||
最高手續費(%) | 2.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0% |
最高管理年費(%) | 1.9000 | 最高保管費(%) | 0.2600 |
主要投資區域 | 亞洲 | 風險報酬等級 | RR5 |
投資區域 | 台灣,美國,日本,英國,韓國,大陸,香港,馬來西亞,印尼,泰國,德國,印度,新加坡 | 基金評等 | |
基金統編 | 26318517 | 配息頻率 | |
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投資標的 | 1.中華民國之上市、上櫃股票、承銷股票、經金管會核准有價證券上市或上櫃契約之興櫃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臺灣存託憑證、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2.投資於外國證券交易所或經金管會核准投資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含 NVDR)、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包括放空型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REITS)、參與憑證,以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由國家及地區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上述國家及地區交易之債券。 |
附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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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投資人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
註3: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註4: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本行公告為主。 |
註5: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註6: |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 |
註7: | 各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申購前應自行了解判斷。 |
註8: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